【貼貼樂 ( ̄︶ ̄)↗】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 第77條 (司法院之地位及職權)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中華民國憲法 相關法條
【小米】評論
期求(法律見解)之統一
【林書諱】評論
依憲法第78條規定, 司法院解釋憲法, 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kung】評論
C釋憲是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不是三級法院.D的話覺得用詞很怪,應該說能推翻下級法院的見解,變更下級法院的裁判,給人感覺是三審可以介入二審,二審可以介入一審為了誤導考生就故意用字模菱兩可,典委這種出題的心態根本要不得~
【Yan Gachi】評論
「審級制度」是指規定法院審判之層級,亦即就同一訴訟事件,於下級法院審判後,經當事人上訴或抗告,再由上級法院更行審理,藉以確保審判之公正周詳、減少裁判錯誤,增進人民對司法裁判之信賴,以提升司法之公信力。目的在於期得審判公正、保障人民訴訟基本權利、使當事人信服、維護政府威信及統一解釋法令。而我國現行審級制度採取三級三審制。何謂法院之審級制度?其目的為何?我國現行審級制度之規定為何?這題實在莫名其妙== 應該送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