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n】評論
法組 §105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05條 (評議之決定)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關於數額,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關於刑事,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凱】評論
其實不管民事或刑事都是最不利被告的往順次算入次不利民事金額高的不利(10萬8萬6萬--->10萬計入8萬達1/2判決8萬)形式刑度高的不利(10年9年8年--->10年計入9年達1/2判決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