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法院組織法有關裁判書公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得不公開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B)得不公開自然人之姓名
(C)得不公開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D)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但其他法律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2112
統計:A(28),B(523),C(23),D(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官助理與司事官之職務內容

用户評論

小米】評論

裁判書公開---可公開自然人之姓名

Anin】評論

法組 §83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3條 (公報之出版)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snoopy75smb】評論

(A)得不公開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O)(B)得不公開自然人之姓名(X;須公開姓名)(C)得不公開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O)(D)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但其他法律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O)法院組織法 第 83 條 (公報之出版)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