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評論
裁判書公開---可公開自然人之姓名
【Anin】評論
法組 §83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3條 (公報之出版)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snoopy75smb】評論
(A)得不公開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O)(B)得不公開自然人之姓名(X;須公開姓名)(C)得不公開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O)(D)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但其他法律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O)法院組織法 第 83 條 (公報之出版)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