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哈魯同學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有其他的法源依據嗎?我只找到以下的資料答案是不是要改成B?海商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修正公布全文153條 舊的海商法第108條 運送人對於禁運及偷運貨物之運送,應拒絕之;其貨物之性質足以毀損船舶或危害船舶上人員之健康者亦同。 運送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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