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仁】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五十二條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遞送郵件,其條件如下:一、受託人為自然人者,須年滿二十歲、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及身心健 康。二、受託人為法人者,須為人力派遣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或 航空貨運承攬業。三、受託人為郵政代辦所者,除經理人須符合第一款規定外,該代辦所應 設於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或其他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