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5.以下關於「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敘述何者正確?
(A) 4歲以上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適合用藥
(B) 父母管教不當是影響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發生的主因
(C) 主要的行為特徵為動個不停、經常未能完成所從事的活動
(D) 教養此類的兒童最好的方式為禁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2015
統計:A(179),B(75),C(3006),D(36),E(0)

用户評論

六六】評論

ADHD用藥concerta(專思達)有很大的副作用,如:頭痛、胃痛、喪失食慾、失眠等,6歲以下的兒童不適宜服用。

錢錢】評論

我想A選項措的原因應該不是使用專司達~而是學齡前幼兒皆不建議用藥~【藥物治療-過動兒藥物治療之一般原則】◎年齡:學齡前的兒童一般並不建議用藥,先以行為治療來處理。一般是進入小學之後才開始用藥,直到青春前期會開始評估停藥的可能性,因為一般來說青春期的過動兒活動量過大的情形會先改善,但大約有四成到六成的患童會有持續的注意力不集中與易衝動犯錯的情形,會建議屆時由於患童的認知發展足以瞭解自己的缺陷,待觀察自己的情形與自我調適後若仍不足,則可繼續服藥用藥。◎常見過動藥物治療Concerta(專思達)與Ritalin(利他能):1.成份相同:皆為中樞神經興奮劑Methylphenidate(甲基芬尼特)。2.效果相同:刺激腦部化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