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Hsieh】評論
依據釋字499,一、民主共和國原則,二、國民主權原則,三、保障人民權利,四、權力分立與制衡。以上四點為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為我國憲法基本原理與價值,不可修改。是故修改憲法有其界限,就是學理上所稱修憲界限論。所以(C)當然是100%錯誤的選項。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憲法學上修憲之敘述:(A)修憲是指依原憲法規定之程序,對原憲法之內容以刪除、增補、變更等方式加以變動之行為 (B)司法院大法官採修憲有一定界限之「修憲界限論」釋字499 (C)修憲不可變動主權之歸屬、制憲權等憲法基本原理或價值 (D)廢除省長選舉,雖涉及地方自治之重大變更,仍未超出修憲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