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2008 年金融海嘯後,在傳統的利率政策無法有效刺激經濟成長下,經濟體處於「流動性陷阱」,凱因斯的一句名言是「當經濟體處於流動性陷阱時,貨幣政策無效,財政政策有效」,但美國政府為了解決當前面對的流動性陷阱困境,創造出一種新的貨幣政策工具稱為「資產購買」,藉由購買問題金融機構的證券、資產,作為挹注市場資金的途徑,貨幣政策在此刻不再無效,「資產購買」亦成為歐美央行的政策主軸,而資產購買政策亦替央行「去汙名化重貼現窗口」,就前文描述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何謂「流動性陷阱」?(試以圖文說明)(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5435
統計:A(87),B(785),C(216),D(1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各級法院適用法律有抵觸憲法疑義時得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法官有無聲請釋憲權?

用户評論

林峰群】評論

590: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此所謂「法官於審理案件時」,係指法官於審理刑事案件、行政訴訟事件、民事事件及非訟事件等而言,因之,所稱「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自亦包括各該事件或案件之訴訟或非訟程序之裁定停止在內。裁定停止訴訟或非訟程序,乃法官聲請釋憲必須遵循之程序。惟訴訟或非訟程序裁定停止後,如有急迫之情形,法官即應探究相關法律之立法目的、權衡當事人之權益及公共利益、斟酌個案相關情狀等情事,為必要之保全、保護或其他適當之處分。本院釋字第三七...

我是小安】評論

1.  No.590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此所謂「法官於審理案件時」,係指法官於審理刑事案件、行政訴訟事件、民事事件及非訟事件等而言,因之,所稱「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自亦包括各該事件或案件之訴訟或非訟程序之裁定停止在內。裁定停止訴訟或非訟程序,乃法官聲請釋憲必須遵循之程序。惟訴訟或非訟程序裁定停止後,如有急迫之情形,法官即應探究相關法律之立法目的、權衡當事人之權益及公共利益、斟酌個案相關情狀等情事,為必要之保全、保護或其他適當之處分。nnnnnnnn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及第五七二號解釋,應予補充。

Summerbaby Ha】評論

當然包括非訟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