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以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之情形,則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B)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C)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任何時間聲明不服
(D)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7986
統計:A(125),B(70),C(62),D(46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公務員升遷與懲戒、受益人不當利益返還義務

用户評論

【用戶】曾心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98 條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用戶】曾心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98 條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 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