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勞動基準法每週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為何?
(A)每週 40 小時;
(B)每週 48 小時;
(C)兩週 84 小時;
(D)兩週 86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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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エリカ】評論

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