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會議乃是經主席宣布開會,會議揭開序幕後,首先要宣讀並認可會議議程,宣布開會、散會是主席的任務。主席未宣布開會,是不得進行會議程序,主席未宣布散會,也是不得散會。會議程序先後順序的安排,是以議事的邏輯思維來排序的,因此,會議程序是不可隨意變更,議程經認可後,出席人若因需要,可以提出變更議程動議來改變議程,其表決額數是三分之二決,用較高的表決門檻來維護會眾的權利。因此,會議可說是由會議程序與議程交織而成的,由主席負責宣布議程,司儀則負責宣達會議程序。【會議程序】指在安排整個會議的流暢與先後順序的過程;它包括會議的主軸、會議的法制面與各種報告事項等三部份。【議程】意指探討處理問題的步驟及過程,也就是會議上議案討論的順序,議事的順序、商議的過程。資料來源https://www.knsh.com.tw/_knsh/doubts.asp?Mode=ViewReply&Course=426&ID=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