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思維】評論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二條 行政院會議依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之。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銓敘部長是考試院的
【Yu-Ting Lin】評論
我會記起來!謝謝 ...
【simonlinhhh】評論
C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