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嬅儀】評論
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 第 9 條 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之教學以登記科目為限,且以兼任為原則,但視實際需要得聘為專任。前項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至多不得超過八分之一。但其情形特殊報經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不受此限。
【盧天才】評論
職業學校----視實際需要得聘為專任,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至多不得超過八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