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有關我國營利事業進行國外稅額扣抵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採行此規定之原因為減緩國際間重複課稅
(B)子公司將股利匯回時,於中華民國境外繳交之扣繳稅款,在上限範圍內,可自我國稅負中扣抵
(C)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D)若有數個不同國家之中華民國境外來源所得,應分別計算其可扣抵稅額之上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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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睡的綿羊】評論

第 3 條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