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勞資爭議當事人對於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不同意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A)自動進入仲裁程序
(B)調解不成立
(C)重新啟動調解程序,由主管機關另為選定調解委員
(D)由主管機關函送法院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3277
統計:A(70),B(330),C(29),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包錢錢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0 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對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不同意者,為調解不成立。 第 2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一、經調解委員會主席召集會議,連續二次調解委員出席人數未過半數。二、未能作成調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