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刑求方式取得之刑事證據,不得作為對嫌疑人不利之證據,此係屬:
(A)毒樹果實理論
(B)最大利益理論
(C)清澈水流理論
(D)標籤理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6957
統計:A(54),B(8),C(9),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qaz4910111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毒樹果實理論(英語: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在美國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1],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2],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