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時,法院得選任下列何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職權?
(A)監察人
(B)臨時管理人
(C)檢察官
(D)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5448
統計:A(1633),B(2607),C(41),D(172),E(0)
用户評論
【用戶】蔡明憲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208-1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而臨時管理人之選任或解任,由法院囑託主管機關為之登記。解任臨管理人時,法院亦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
【用戶】black淚痕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我們國家的機關難道都是民營的嗎......,怎麼一堆公司法......
【用戶】珍惜時間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還好數學沒納入國考
【用戶】。。。。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根本只需要給民營考試就夠 考委就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