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評論
第 3 條1 地籍測量之程序如下:一、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二、圖根測量。三、戶地測量。四、計算面積。五、製圖。2 前項第一款之測量方法,得隨科技發展,採衛星定位測量或其他同等精度測量方法為之。第 7 條 1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準用本規則規定實施土地複丈或建築改良物測量。2 土地複丈或建築改良物測量時,得免辦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