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碩橿】評論
(五)請求期限: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 (六)請求程序: 請求權人請應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協議不成立時,始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及第11條第1項)。
【索隆阿男仔】評論
請求國家賠償須知以下是資料來源:http://www.thbtwo.gov.tw/web/message/indemnification.html
【airforce1】評論
不是先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協議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