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下列何者係國家賠償之程序?
(A)行政法院管轄國家賠償訴訟
(B)訴訟先行主義
(C)先行書面請求協議
(D)協議專屬行政院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5495
統計:A(63),B(87),C(2625),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法重點筆記(一)

用户評論

翁碩橿】評論

(五)請求期限: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 (六)請求程序:  請求權人請應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協議不成立時,始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及第11條第1項)。

索隆阿男仔】評論

請求國家賠償須知以下是資料來源:http://www.thbtwo.gov.tw/web/message/indemnification.html

airforce1】評論

不是先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協議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