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關於縣(市)長任用之人員,下列何者正確?
(A)副縣(市)長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職務列為簡任第 13 職等
(B)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為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 12 職等
(C)秘書長為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
(D)主計、人事、政風、警察及稅捐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9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本特例】評論

*選項改正、法條引用 32 關於縣(★)...

歡迎加友打氣賺摩幣ʕ •ᴥ】評論

地制法 第56條(A) 副縣(市)長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職務列為簡任第 13 職等➡️縣(市)政府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Mildliner】評論

32 關於縣(市)長任用之人員,下列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