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縣(市)得設置幾位副縣(市)長?
(A)至多 1 位
(B)1至2位
(C)2至3位
(D)3至4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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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本特例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33 縣(市)得設置幾位副縣(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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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地制法 第56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用戶】本特例

【年級】研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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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地制法 第56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