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某甲於 112 年 02 月 18 日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經民眾舉發,警察到場以違反社維法第 63條之規定逕行通知到場,詢問時又發現甲係於 02 月 23 日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行為人,對甲之處置下列何者正確?
(A) 想像競合以一行為論。
(B) 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
(C) 從重處罰。
(D) 數行為分別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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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判斷關鍵: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

【用戶】柳宗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 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得加重要件,需要同條款(意思是,同一條+同一款)。按題旨,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63.1.1)以及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行為人(63.1.5),雖同條但不同款。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24條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

【用戶】菜雞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之規定: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本題已依第42條之規定逕行通知到場,所以就算是違反同條款,仍應認定為數行為,分別處罰之。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判斷關鍵: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

【用戶】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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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24條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

【用戶】菜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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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之規定: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本題已依第42條之規定逕行通知到場,所以就算是違反同條款,仍應認定為數行為,分別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