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可以!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一、等級判定原則n(一) 綜合等級係以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整合判定之;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則由類別內n各向度之障礙程度整合判定之。n1. 如舊制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可明確判定其所對應之現制身心障礙類別,應納入身心障礙類別之n等級整合判定;如無法明確判定其所對應之現制身心障礙類別者,則不應納入身心障礙類別n之等級整合判定。n2. 同時具有二類或二類以上不同等級之身心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以較重等級為準;同時具有n二類或二類以上相同等級之身心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應晉升一級,以一級為限。n3. 在同一身心障礙類別中同時具有二項或二項以上不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以較重程度為準;n而同時具有二項或二項以上相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
【用戶】JJm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不同等級之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以較輕等級為準 較重(B)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相同等級之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應晉升兩級,以兩級為限 晉升一級,以一級為限(C)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相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除第三類外,其餘類別以此障礙程度為準 第二類及第七類(D)障礙程度 1 亦即輕度;障礙程度 2 亦即中度;障礙程度 3 亦即重度;障礙程度 4 亦即極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