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6.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雇主僱用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之身心障礙員工,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 1/2 以上者,進用幾人得以 1 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A)2 人
(B)4 人
(C)6 人
(D)8 人 。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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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第四項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