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據國民年金法所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縣(市)政府社會局有權對上述帳戶,執行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B)金融機構有權對上述帳戶,執行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C)法院或地檢署有權對上述帳戶,執行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D)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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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mile】評論

國民年金法 第 55 條領取本法相關給付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但被保險人曾溢領或誤領之給付,保險人得自其現金給付或發還之保險費中扣抵。依本法規定請領年金給付或第五十三條所定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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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 第 55 條領取本法相關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