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 Jya】評論
第 16 條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二、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三、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四、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五、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六、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七十二萬元以下部分。七、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
【妃】評論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和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2.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的公營事業的財產。3.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已經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和祭祀公業的財產。 n 4.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的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國稅局聲明屬於被繼承人並經登記。但是繼承人將這些圖書、物品轉讓的時候,仍n然要自動申報補繳遺產稅。5.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的著作權、發明的專利權和藝術品。6.被繼承人日常生活使用的器具和用品,其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