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文:(A)訂立契約時,當事人雙方不須均有行為能力(B)書信中,稱人父子為「賢昆仲」,稱人兄弟為「賢喬梓」(C)規章之常用術語中,「得」有許可之意,「但」則表示例外之意(D)寫作公文,無須遵守一定之
寫信人與人:(A)稱對方的姪子為「令姪」,稱自己的姪子為「內姪」(B)稱對方的妻子為「外子」,稱自己的妻子為「內子」(C)稱對方的姊妹為「令姊、令妹」,自己的姊妹為「舍姊、舍妹」(D)稱對方的兒女為「
下列說明中,何者為誤?(A)受信人稱呼,如「張校長」、「王科長」等,須寫在信封當中(B)信封上的受信人稱呼,是寄信人對受信人的稱謂(C)受信人之字或名,宜用較小字體寫在信封中路中行之右側(D)對平輩或
列敘述中,何者為誤?(A)便條即簡化之書信(B)便條之使用極方便,「尊長或新交」不可採用(C)便條之稱呼與一般書信相同,多冠於首,偶有少部分置於後者(D)名片又稱名紙、名帖(E)名片上的用語「名正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