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公告」的寫作敘述,何者錯誤?(A)公告文字不需加註標點符號 (B)「主旨」的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C)有兩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縮格書寫 (D)公告如另有附件
有關公文的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書函文字用語比照「函」的規定 (B)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時,「公告」用表格處理 (C)個人對長官有所請示用「便簽」 (D)「擬辦」為簽的重點,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總統發布的令,以及對立法院、監察院所用的咨,公文上的發文機關應寫成–總統府令或總統府咨 (B)為便利公文收發機關或民眾間相互聯絡作業,所有公文皆當增列發文機關之地址及傳真號碼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簽的結構分「主旨」、「說明」、「辦法」 (B)函的結構分「主旨」、「說明」、「擬辦」 (C)令的結構分「主旨」、「說明」、「核示事項」 (D)公告的結構分「主旨」、「依據」、
關於公文之中法律統一用字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雇員、僱員,名詞用「僱」,動詞用「雇」 (B)「紀錄」、「記錄」,名詞用「紀」,動詞用「記」 (C)公布、頒布,「布」字不用「佈」 (D)聲請,申請
有關公文寫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通常機密性之公文,應放置於紅包之公文卷夾內 (B)公文之「主旨」太長時,宜分項條列書寫 (C)幕僚對長官處理公務時表達意見,可以「呈」書寫 (D)勞保局致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