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49. 轉彎之車輛在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應(A)鳴喇叭提高行人注意(B)讓行人優先通過(C)加速通過。
【已刪除】150. 在彎道、狹路、橋樑、圓環、隧道、鐵路平交道、單行道、快車道、陡坡等危險地帶,與交通頻繁處(A)不得倒車(B)可以倒車(C)速度減低始可倒車。
15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應處新臺幣(A)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135.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遇行人雖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穿越道路但闖紅燈時,應該(A)依號誌指示通過(B)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C)按鳴喇叭警告行人後,加速通過。
136. 鐵路平交道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應該(A)仍應看、聽鐵路兩端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B)加速通過(C)俟看守人表示後通過。
137. 下坡行車時應(A)為節省油料可關閉電門放空檔(B)不得將引擎熄火放空檔滑行(C)引擎不熄火、放空檔滑行。
【已刪除】235.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規定可接受(A)計程車運輸合作社(B)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C)一般駕駛人 之委託辦理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撤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已刪除】152. 營業車輛之收費基準的法源為(A)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B)道路交通安全規則(C)汽車客貨運運價準則。
【已刪除】153. 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得申請投資經營特許之汽車運輸業,但不包括(A)小客車租賃業(B)汽車貨運業(C)計程車客運業。
154. 公路、街道等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A)道路(B)通路(C)通道。
138. 汽車變換車道時,應先(A)按鳴喇叭(B)開亮頭燈警示(C)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139. 在彎道、坡道、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A)可以迴車(B)不得迴車(C)減速至5公里左右始可迴車。
140. 汽車行駛中遇濃霧,應該(A)使用方向燈(B)煞車燈(C)開亮頭燈。
141.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A)10公尺(B)20公尺(C)30公尺。
142. 在彎道、狹路、橋樑、圓環、隧道、鐵路平交道、單行道、快車道、陡坡等危險地帶,或交通頻繁處所(A)不得倒車(B)可以倒車(C)速度減慢後始可倒車。
【已刪除】236.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規定(A)可以(B)不可以(C)視情況評估 貸款予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購車或給予擔保分期付款購車。
【已刪除】155. 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稱為(A)停車(B)臨時停車(C)側車。
【已刪除】156. 民眾得檢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證據資料向(A)警察機關(B)教育機關(C)道路養護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已刪除】157.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A)酒後駕車(B)無照駕駛(C)闖紅燈。
【已刪除】237.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辦業務時(A)不得(B)得(C)應 申請於行車執照及牌照申請書上加註服務業者之名稱及地址。
143. 汽車停車時應(A)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B)緊靠道路左側(C)在比較方便路段。
【已刪除】158. 逕行舉發違規舉發通知單,應以下列何者為被通知人(A)汽車所有人(B)汽車駕駛人(C)二者皆可。
【已刪除】159.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處(A)汽車駕駛人(B)汽車所有人(C)二者皆可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已刪除】160.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A) 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600元以上900元以下(C)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已刪除】238. 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辦業務時,應依(A)公路主管機關(B)商業主管機關(C)警察主管機關規定之契約書範本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