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69. 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幾年內曾在新執業地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A) 5年(B)6年(C)10年。
178. 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6個月內,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B)1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記1點之行為者,吊銷其駕駛執照(C)6個月內,共達6點
179.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33. 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9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C)600元以上1,800元以
180.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鐵路平交道看守人員之指示,強行闖越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18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已刪除】270.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因逾期查驗超過6個月以上被廢止執業登記,未滿多久不得辦理執業登記(A)6個月(B)1年(C)2年。
【已刪除】19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舉發有期間限制,但汽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如何計算(A)鑑定終結之日(B)送達鑑定機關之日(C)鑑定送出之日起算。
【已刪除】192.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如何處罰(A)分別舉發處罰(B)合併舉發處罰(C)沒有規定。
【已刪除】193.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何法處罰之(A)刑事法律(B)處罰條例(C)視行為特性而定。
182. 汽車駕駛人,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吊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A)3年(B)4年(C)5年。
【已刪除】271. 下列何者非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之執業事實(A)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B)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C)個人姓名變更。
【已刪除】194.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情形,應廢止其執業登記之案件由何機關處罰(A)公路主管機關(B)發證之警察機關(C)駕籍地監理機關。
34.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C)600元以上1,800百
【已刪除】35. 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A)0.15(B)0.2(C)0.25毫克以上者駕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
【已刪除】272.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換發者,經換發後,該段期間執業年資(A)視為中斷(B)不予扣除(C)應予扣除。
【已刪除】273.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經管、管理,違反規定者,依(A)合作社法(B)公路法(C)以上皆是規定處罰。
183. 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A)1年 (B)3年(C)5年。
184.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處罰條例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吊銷該駕照(B)吊銷該級車類以下之駕照(C)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照。
185. 汽車駕駛人,因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幾年內不得考領(A)1年(B)3年(C)5年。
18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舉發違規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何時提出(A)應到案日期前(B)裁決後(C)應到案日期後。
187.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舉發違規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提供哪些事項(A)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B)告知應歸責人(C)以上皆是。
188.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A)1小時(B)2小時(C)6小時得連續舉發之。
【已刪除】195. 當場舉發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當事人拒絕簽章及收受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B)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C)事後會補寄該通知單。
36.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A)3,000元(B)3,600元(C)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