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A)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3600
69.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A)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3600元以下罰鍰。
【已刪除】70. 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應多久審驗一次(A)1年(B)2年(C)3年。
【已刪除】71. 職業駕駛執照因逾期審驗被註銷後 (A)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B)不得換發普通駕駛執照 (C)得換領輕型機車駕駛執照。
【已刪除】72.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A)廢止其執業登記(B)計程車駕駛人未滿6個月不得再辦理執業登記(C)處以罰鍰。
【已刪除】73. 二車道以上道路,其中心線為2條黃色實線時(A)可以越過中心線,駛入來車車道(B)如無前來車,於超車時才可越過(C)不得越過中心線駛入來車車道內。
【已刪除】74.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A)吊扣執業登記證(B)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C)以上皆是。
【已刪除】75.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C)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已刪除】76.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A)1,200元(B)1,800元(C) 3,000元 罰鍰。
77.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營計程車原申請人於(A)5
78.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A)3個月(B)半年(C)9個月者,得准予隔年再行辦理。
【已刪除】79.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A)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B)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C)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80.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經處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如再提供作前述違規使用應(A)沒入該汽車(B)吊銷該車牌照(C)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
【已刪除】81.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A)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B)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C)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已刪除】82. 行車速率愈高其反應距離(A)不變(B)愈短(C)愈長。
【已刪除】83. 在雙向二車道上〝欲〞超越前行車,發現對向有來車,應該(A)立即減速放棄超車(B)馬上加速搶先超越(C)按鳴喇叭,促來車減速或避讓。
【已刪除】84.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哪些人需繫安全帶(A)汽車駕駛人(B)前座乘客(C)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
【已刪除】85. 在行車時速40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A)應在車身後方5至3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識(B)開亮所有車燈,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C)顯示前後燈即可。
【已刪除】86.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者,在慢車道上行駛車輛(A)不得左轉(B)未設禁止左轉標誌者,即可以左轉(C)並無規定。
87.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A)600元號以上1,200元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
【已刪除】88. 車輛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道路左側時,應該(A)加速快行(B)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路旁行人(C)多按鳴喇叭,使對面來車知道。
【已刪除】89. 汽車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距離,應保持(A)1公尺以上(B)3公尺以上(C)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已刪除】90. 汽車按鳴喇叭規定(A)不得連續按鳴3次以上(B)得連續按鳴4次(C)按鳴次數無限制。
【已刪除】91. 汽車會車時,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A)2公尺(B)1公尺(C)半公尺。
【已刪除】92.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A)定期檢驗(B)臨時檢驗(C)申領牌照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