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3.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A)1至3個月(B)3至6個月(C)6至9個月。
【已刪除】283.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何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A)外側車道(B)中線車道(C)爬坡道。
194.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情形,應廢止其執業登記之案件由何機關處罰(A)公路主管機關(B)發證之警察機關(C)駕籍地監理機關。
195. 當場舉發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當事人拒絕簽章及收受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B)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C)事後會補寄該通知單。
196.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下列何者得連續舉發之(A)違規地點相距3公里以上(B)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C)二者皆是。
【已刪除】284.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下列何者為是(A)禁止車道倒車(B)禁止逆向行駛(C)以上皆是。
【已刪除】44. 左列那些路段禁止迴車(A)設有禁止左轉標誌之路段(B)劃設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之路段(C)以上皆是。
【已刪除】45. 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A)1年(B)2年(C)3年。
【已刪除】28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下列何者為非(A)禁行路肩(B)禁止超車(C)禁止利用路肩倒車。
197.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之情形,應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處分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機關為(A)發證警察機關(B)公路主管機關(C)駕籍地監理機關。
【已刪除】46.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多久查驗一次(A)1年(B)2年(C)3年
【已刪除】47. 計程車駕駛人停靠招呼站時(A)可離開座位攬客(B)不得離開座位攬客(C)沒有規定。
【已刪除】286. 車輛夜間行車同向前方多少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不得使用遠光燈(A)80公尺(B)90公尺(C)100公尺。
【已刪除】287.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何處停車(A)路肩及路肩外(B)隧道內(C)以上皆是。
198.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之處罰,處罰機關於(A)裁決前(B)裁決中(C)裁決後 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199. 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經裁決逕依基準表期限內自動繳納之規定收繳罰鍰結案之構成要件(A)依限期到案(B)有繼續調查必要(C)行為人對舉發事實承認無訛。
【已刪除】288.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不得有下列情形(A)缺水、缺電(B)缺燃料(C)以上皆是。
48.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A)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B)1,200元以上2,400元以
20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於(A)接獲通知單後(B)行為後(C)接獲通知單前,向指定之處所,逕依裁罰基準執行並繳納罰鍰結案。
【已刪除】289.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少於幾公釐(A)1.6公釐(B)1.7公釐(C)1.8公釐。
290.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停於路肩上待援。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A)50公尺至100公尺(B)100公尺至200公尺(C)200公尺至30
【已刪除】29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A)50公尺(B)100公尺(C)150公尺。
【已刪除】49.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未依規定擅自轉讓他人駕駛,經撤銷其營業執照及計程車執業登記者(A)4年內(B)5年內 (C)6年內不得再申辦。
【已刪除】292.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應保持多少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A)30公尺(B)40公尺(C)50公尺。
50.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者,經監理機關核准由配偶、同戶直系親屬或僱用他人替代駕駛營業者,應於開始執業幾日前檢具監理機關核准文件,向其主事務所所在地警察局辦理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