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3. 汽車行駛同一車道,前車如須減速暫停時(A)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B)要停就停,不必顯示燈光與手勢(C)先減低速度,再慢慢停車即可。
【已刪除】94.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罰鍰外,牌照應(A)吊扣3個月(B)吊銷(C)吊扣6個月。
【已刪除】95.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違規人,於違規舉發通知單簽收欄簽名收受通知單,其代表(A)承認違規事實(B)已收受該通知單(C)以上皆是。
【已刪除】96.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上依規定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A)一樣不變(B)減輕其刑(C)加重其刑。
97. 汽車駕駛人違規併排停車將處罰鍰新臺幣(A)600元至2,400元(B)900元至1,800元(C)1,200元至2,400元。
【已刪除】98.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時停車處所(A)人行道(B)彎道(C)二者皆是。
99.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時停車處所(A)槽化線(B)行人穿越道(C)二者皆是。100.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車處所(A)交通島(B)槽化線(C)二
【已刪除】100.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車處所(A)交通島(B)槽化線(C)二者皆是。
101. 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A)O(B)X
201. 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不妨礙交通處所時,如在市區道路,閃亮左右方或左方之方向燈即可,無需設置車輛故障標誌。(A)O(B)X
4. 道路因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時,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讓車輛通行。(A)O(B)X
11. 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之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A)O(B)X
13. 汽車駕駛人行車超速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A)O(B)X
15.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A)O(B)X
16.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未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A)O(B)X
17. 汽車駕駛人未繳清其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前,不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項登記。(A)O(B)X
18. 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一律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A)O(B)X
19.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A)O(B)X
20.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A)O(B)X
21.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A)O(B)X
22.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除罰鍰及禁止行駛外,其車輛並沒入之。(A)O(B)X
23.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A)O(B)X
24.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A)O(B)X
25.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改正。(A)O(B)X
26. 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可禁止其行駛。(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