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向何單位申請檢驗及變更登記(A)公路監理機關(B)建設局(C)警察機關。
294. 標線為白色菱形劃設於車道,表示何種意義(A)讓路線(B)車種專用車道標線(C)指向線。
【已刪除】219.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該法未規定者,適用(A)民法(B)刑法(C)保險法 之規定。
【已刪除】136. 鐵路平交道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應該(A)仍應看、聽鐵路兩端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B)加速通過(C)俟看守人表示後通過。
295.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地面繪製有身心障礙者圖案,表示何種義意(A)救護車專用停車位(B)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C)警備車專用停車位。
【已刪除】220.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發生車禍對方車輛逃逸,可否申請理賠(A)可以(B)不可以(C)由保險公司認定。
【已刪除】22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無過失可否申請理賠(A)可以(B)不可以(C)由保險公司認定。
【已刪除】222.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A)10日(B)30日(C)60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121. 汽車行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少公尺顯示方向燈(A)10公尺(B)20公尺(C)30公尺。
122. 計程車車窗玻璃上(A)可黏貼不透明反光紙(B)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C)應有窗簾。: 2
【已刪除】22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以(A)駕駛人(B)車輛所有人(C)每一個別汽車 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
【已刪除】224.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不滿30日不得發給(A)執業登記證(B)牌照(C)以上皆是。
【已刪除】225. 依公路法規定計程車牌照應依照該縣、市(A)計程車車輛數(B)計程車車行數(C)人口 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已刪除】226.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A)3年(B)6年(C)10年 以上。
【已刪除】137. 下坡行車時應(A)為節省油料可關閉電門放空檔(B)不得將引擎熄火放空檔滑行(C)引擎不熄火、放空檔滑行。
296. 閃光號誌之路口,東西向為閃光黃燈、南北向為閃光紅燈 ,以路權法則區分路權,應何者為優先(A)沒有規定(B)東西向車輛(C)南北向車輛。
297. 標線依其型態分類,其雙白實線是(A)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B)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C)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
298.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及格,無故未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A)保留資格3個月(B)保留資格6個月(C)應重祈辦理執業登記。
299. 汽車駕駛人借用或影印他人執業登記證將照片或姓名更改後使用者,依(A)依公路法處罰(B)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C)刑法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300. 標線依其型態分類,其雙黃實線是(A)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B)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C)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
【已刪除】227.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A)得(B)不得(C)換車期間才可 受僱為其他汽車運輸業之駕駛人。
123.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車道上行駛車輛(A)不得右轉(B)不得左轉(C)並無規定。
【已刪除】228. 曾犯(A)傷害罪(B)詐欺罪(C)侵占罪 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124. 夜間會車,應使用(A)遠光燈(B)近光燈(C)熄燈避讓即可。
125.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A)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B)少車道車讓多車道車先行(C)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