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停於路肩上待援。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A)50公尺至100公尺(B)100公尺至200公尺(C)200公尺至30
112. 長隧道內設置停車彎,其目的是供(A)停車休息(B)故障車輛停放(C)前車阻路超車用。
113. 車輛行駛於長隧道遇前方火災發生時,其逃生原則(A)留在車內等待救援(B)依車行反方向逃生(C)依車行方向逃生。
【已刪除】213.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逾保留期間內未申請恢復執業,欲在執業時(A) 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B)申請恢復資格後執業(C)向公路監理機關領回。
114. 長隧道之車行聯絡隧道(車行橫坑)(A)供故障車輛停放(B)危急必須開放時,車輛方得進入(C)供一般車輛迴轉之用。
115.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A)交通指揮人員手勢為準(B)燈光號誌為準(C)二者遵守其中一項即可。
【已刪除】129. 速度較慢之小型汽車,應行駛(A)內側車道(B)外側車道(C)慢車道。
29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A)50公尺(B)100公尺(C)150公尺。
【已刪除】130.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行駛,小型車應行駛(A)內側車道(B)外側車道(C)內外側車道均可,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
116. 汽車牌照為行車之許可憑證,包括(A)號牌(B)行車執照(C)以上皆是。
131. 汽車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時,應該(A)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B)多按鳴喇叭,使行人注意(C)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
【已刪除】132. 汽車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應該(A)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B)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C)沒有規定。
117. 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不得變更(A)顏色(B)頭燈(C)方向盤位置。
【已刪除】214.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A)設籍組織區域內且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B)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C)以上皆是。
133. 在市區交通頻繁之道路(A)按鳴喇叭兩長聲後,可以超車(B)按鳴喇叭兩短聲後,可以超車(C)不可鳴喇叭或超車。
【已刪除】215.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A)3個月(B)半年(C)1年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已刪除】134.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該(A)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B)依號誌指示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通過(C)按鳴喇叭加速通過。
216.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A)車籍地之公路監理機關(B)戶籍地之警察機關(C)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已刪除】135.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遇行人雖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穿越道路但闖紅燈時,應該(A)依號誌指示通過(B)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C)按鳴喇叭警告行人後,加速通過。
【已刪除】217.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者,經補辦查驗後其年資(A)視同連續,該段期間應予扣除(B)視同連續,該段期間不扣除(C)視同中斷。
292.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應保持多少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A)30公尺(B)40公尺(C)50公尺。
293. 標線線型為白色倒三角形、表示何種意義(A)讓路線(B)車種專用車道標線(C)方向指示標線。: 1
118. 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得以變更,但變更後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檢驗(A)頭燈(B)懸吊系統(C)方向盤位置。
119.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A)1個月(B)3個月(C)6個月。
【已刪除】218.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A)逾齡駕駛者(B)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C)執業登記經依法廢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