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A)O(B)X
287.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 (A)O(B)X
288. 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 (A)O(B)X
172. 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應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才不致影響交通。 (A)O(B)X
289.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A)O(B)X
290. 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 (A)O(B)X
291.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 (A)O(B)X
173. 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變更,應於十日內辦理執業登記證異動申報。 (A)O(B)X
292. 汽車之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等可以變更,但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 (A)O(B)X
293. 汽車的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不可以變更。 (A)O(B)X
174. 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A)O(B)X
175. 計程車不得懸掛窗簾或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A)O(B)X
294.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 (A)O(B)X
295.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A)O(B)X
176.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留其執業資格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A)O(B)X
177.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每三年全面換發一次,其換發年限,內政部得視需要調整之。 (A)O(B)X
296.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左方車先行。 (A)O(B)X
178.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二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申報異動。 (A)O(B)X
297. 行駛於長隧道內若發生火災時,應熄火停車,所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搶救人員移置車輛。 (A)O(B)X
298.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分隔島右側行駛之車輛,原則上不得左轉。 (A)O(B)X
179.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隔年再行辦理。 :是
181. 職業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監理單位申請審驗。 (A)O(B)X
299.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 (A)O(B)X
182. 職業駕駛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二年至監理機關審驗一次,年滿六十歲(以上)仍繼續執業者得每年檢具合格體檢表換領一年之有效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六十七歲止。 (A)O(B)X
300. 汽車在彎道、狹路或交通頻繁處,不得倒車。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