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一萬零八百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A)O(B)X
21.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A)O(B)X
23.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A)O(B)X
24.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A)O(B)X
25.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改正。(A)O(B)X
26. 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可禁止其行駛。(A)O(B)X
27.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A)O(B)X
30. 汽車逾期2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A)O(B)X
31. 汽車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註銷其牌照。(A)O(B)X
32.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3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A)O(B)X
34. 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應施行臨時檢驗」規定2次以上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牌照3個月。(A)O(B)X
39. 汽車駕駛人違規,依規定需受講習,無故不到者處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A)O(B)X
40.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逾期半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A)O(B)X
41. 因未參加駕駛執照審驗,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A)O(B)X
43.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A)O(B)X
44.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A)O(B)X
45.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A)O(B)X
46.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A)O(B)X
47.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A)O(B)X
48.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請繫妥安全帶」告知標語貼紙,或者是計程車司機另以其他相關文字、圖畫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都已經符合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的規定。(
49. 計程車司機盡到告知義務後,乘客繫不繫安全帶就是乘客自己要負責,與計程司機朋友沒有關係;如果遇到不願意繫安全帶的乘客,司機朋友不要動氣,也沒有必要跟乘客爭執。(A)O(B)X
50.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A)O(B)X
51.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A)O(B)X
52.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53.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依規定罰鍰,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