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2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A)O(B)X
55.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A)O(B)X
56. 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A)O(B)X
57.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A)O(B)X
58.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攬客營運,並不違反規定。(A)O(B)X
59.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A)O(B)X
60.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A)O(B)X
6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行人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A)O(B)X
62.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在峻狹坡路,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者,應處罰鍰。(A)O(B)X
63. 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者,應處罰鍰。(A)O(B)X
64.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應處罰鍰。(A)O(B)X
65.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應處罰鍰。(A)O(B)X
66. 在禁止左轉路段,因未設禁止迴車標誌,故汽車駕駛人迴車並不違反規定。(A)O(B)X
67.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右轉者,並無處罰規定。(A)O(B)X
68. 汽車駕駛人因前方路段塞車,為趕時間可在鐵路平交道倒車。(A)O(B)X
69.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在快車道臨時停車。(A)O(B)X
70. 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者,應處罰鍰。(A)O(B)X
71. 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在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者。(A)O(B)X
7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者,應處罰鍰。(A)O(B)X
7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於移置前,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事後不除去者,並無處罰規定。(A)O(B)X
74.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A)O(B)X
75.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將肇事汽車標繪後,即可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不須經當事人同意。(A)O(B)X
76. 處罰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車輛牌照者,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得免於執行。(A)O(B)X
77. 汽車駕駛人違反停車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A)O(B)X
78.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舉發。(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