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 汽車駕駛人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A)O(B)X
130.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A)O(B)X
131.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A)O(B)X
132.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133.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是(A)O(B)X
134.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遇紅燈或塞車時,可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A)O(B)X
135. 汽車駕駛人違規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得以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A)O(B)X
136. 曾犯恐嚇取財罪,經判決拘役,但易科罰金者,即可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A)O(B)X
13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即將時速減低至15公里以下。(A)O(B)X
138.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鍰。(A)O(B)X
139.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A)O(B)X
140.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侵佔罪及賭博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應吊銷執業登記證及駕駛執照。(A)O(B)X
141. 為維護自身安全,計程車駕駛人載客至郊區或偏遠地區時,到達目的地後不要熄滅大燈或引擎,並隨時保持上路狀態,以便及時反應。(A)O(B)X
142. 為避免陽光直射及冷氣外洩,可在車窗或擋風玻璃上粘貼反光紙。(A)O(B)X
143.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止使用及逾額收費。(A)O(B)X
144. 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之路段,應在指定之上客處搭載乘客,不得沿途攬載。(A)O(B)X
145.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權利義務事項預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A)O(B)X
146. 計程車為了增加收入,可以在車輛車身上張貼廣告,車頂廣告架不需檢驗就可以安裝上路。 :非(A)O(B)X
147. 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檢查機關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A)O(B)X
148. 計程車計費表因損壞須修理時,應於修理完成後駛往當地度量衡檢定機構申請複檢。(A)O(B)X
20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A)O(B)X
149. 計程車計費表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必須經檢定合格,並附加合格印證,才可以使用。 :是(A)O(B)X
150.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A)O(B)X
203.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A)O(B)X
151.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