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A)O(B)X
153.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之罰鍰。(A)O(B)X
204.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A)O(B)X
205.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客運業。(A)O(B)X
206.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A)O(B)X
207. 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A)O(B)X
208.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A)O(B)X
209. 車輛駕駛人行經鐵路平交道,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者,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154. 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如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A)O(B)X
155.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A)O(B)X
156. 計程車載客,於火車站等處所前,如設有計程車招呼站,則計程車於下客後,可就地再搭載其他乘客營運。(A)O(B)X
157.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更動,應於十五日內申報車行異動。(A)O(B)X
210.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A)O(B)X
158. 計程車駕駛人載客駛離營業區外,抵達目的地後應立即折返,並可於中途攬載乘客。(A)O(B)X
211. 計程車辦理執業登記前,應接受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道路狀況測驗,測驗成績以滿60分為及格。(A)O(B)X
159.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二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申報。(A)O(B)X
160. 計程車應於車身兩側後門加漆號牌及公司行號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亦須加漆牌照號碼。 :是(A)O(B)X
161. 計程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至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非(A)O(B)X
162.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日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A)O(B)X
163.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黃燈方向為支道。(A)O(B)X
212.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A)O(B)X
164. 曾違反槍砲彈藥刀機械管制條或懲治走私條例等相關法律,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A)O(B)X
213.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20歲、最高不得超過65歲。(A)O(B)X
214. 在市區交通頻繁處,汽車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二車以上之距離。(A)O(B)X
165. 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仍可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