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是(A)O(B)X
281. 機場排班計程車依規定於排班計程車指定上客處載客者,客運運價除依規定費率計收外,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A)O(B)X
282.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A)O(B)X
283.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A)O(B)X
284. 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A)O(B)X
285.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A)O(B)X
286. 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A)O(B)X
287.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A)O(B)X
288. 汽車之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等可以變更,但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A)O(B)X
289. 汽車的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不可以變更。(A)O(B)X
290.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A)O(B)X
291.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A)O(B)X
292.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左方車先行。(A)O(B)X
293. 行駛於長隧道內若發生火災時,應熄火停車,所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搶救人員移置車輛。(A)O(B)X
294.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分隔島右側行駛之車輛,原則上不得左轉。(A)O(B)X
295.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A)O(B)X
296. 汽車在彎道、狹路或交通頻繁處,不得倒車。(A)O(B)X
101.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減速慢行。 (A)O(B)X
102.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A)O(B)X
103. 在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可臨時停車不超過三分鐘。 (A)O(B)X
104.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A)O(B)X
105.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得臨時停車。 (A)O(B)X
106.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以警察指揮為主。 (A)O(B)X
107.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A)O(B)X
116.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