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A)O(B)X
240. 開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的不幸。(A)O(B)X
241. 兩個乘客上車後從竊竊私語中發現他們是販賣毒品的人,我們為了為國除害,一定要設法向警察機關報案不使他們逃走。(A)O(B)X
192. 車輛除行駛於單行道外,均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A)O(B)X
242. 閃光黃燈表示「 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慢行,注意安全,小心通過。(A)O(B)X
193.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A)O(B)X
194.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鳴喇叭兩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俟前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始得超越。(A)O(B)X
195.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2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達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A)O(B)X
243. 閃光紅燈表示「 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A)O(B)X
196.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A)O(B)X
244.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A)O(B)X
197. 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A)O(B)X
245.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A)O(B)X
246. 禁止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晚間七時。(A)O(B)X
247.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五時至晚間七時。(A)O(B)X
248. 汽車駕駛人於領得合格成績單6個月內檢附合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同一營業區任一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A)O(B)X
249.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A)O(B)X
250.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情形如有異動,應於7日內向原發證警察機關申報。(A)O(B)X
251. 逾越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期限6個月以上仍未辦理者,應廢止執業登記並追繳登記證,且1年內不得重新辦理執業登記。(A)O(B)X
198.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A)O(B)X
252.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A)O(B)X
199. 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不妨礙交通處所時,如在市區道路,閃亮左右方或左方之方向燈即可,無需設置車輛故障標誌。(A)O(B)X
253.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A)O(B)X
254.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消滅後6個月內,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A)O(B)X
200.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