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A)O(B)X
177.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隔年再行辦理。 :是(A)O(B)X
230.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A)O(B)X
178.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1(A)O(B)X
23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A)O(B)X
179. 職業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監理單位申請審驗。(A)O(B)X
180. 職業駕駛自發照之日起每滿2年至監理機關審驗1次,年滿60歲(以上)仍繼續執業者得每年檢具合格體檢表換領1年之有效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70歲止。(A)O(B)X
181.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A)O(B)X
232.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A)O(B)X
182. 闖紅燈或平交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A)O(B)X
183. 駕車起步進入車道或變換車道前,應先顯示方向燈,注視後視鏡及頭部擺動查看隔鄰車道車輛動態,藉以消除後視鏡之盲區。(A)O(B)X
184. 職業駕駛人因駕車不小心撞傷人,是屬業務過失,在刑責上較一般駕駛人為重。(A)O(B)X
185.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A)O(B)X
233. 為維護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A)O(
186.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者,處以罰鍰。(A)O(B)X
234.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A)O(B)X
187.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A)O(B)X
235. 分向限制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10公分。(A)O(B)X
188.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A)O(B)X
189. 汽車行駛於雙向二車道,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A)O(B)X
190.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 2(A)O(B)X
19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A)O(B)X
236. 禁止變換車道線,為雙白實線,雙邊禁止變換。(A)O(B)X
237.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A)O(B)X
238.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