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9. Mom: I called you on your cellphone this morning, but it didn’t answer.Son: I was c
二、甲主張向乙購買 A 屋,已付清價金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詎乙遲未履約,乃訴請乙應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乙於審理中抗辯,甲僅給付 500 萬元,自得拒絕履約。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應於甲給
三、我國人民甲於民國(下同)80 年間至 A 國經商,在該國成立 B 公司,甲與其配偶、子女長年居住於該國首都,並在該國置產,但甲於我國新竹市仍設有戶籍,戶籍址之房地為甲所有,每年回國二至四次,每次停
【題組】⑵如系爭借款契約已明定準據法為我國法,甲在訴訟中抗辯 C 公司曾積欠 B 公司貨款 500 萬元未付,C 公司就此並不爭執,甲得以 B 公司上開債權抵銷 C 公司之請求,提出抵銷抗辯,嗣甲發現
【題組】⑶如系爭借款契約已明定準據法為我國法,甲於訴訟中抗辯系爭借款發生於 88 年 6月 1 日,而 C 公司於 104 年 7 月 1 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已罹消滅時效,甲得拒絕給付。C 公司則主
一、甲有房屋一棟,委由乙仲介公司出售。經由乙公司之媒介,丙向甲購買系爭房屋,丙就購買系爭房屋另與乙訂立購屋仲介契約而支付仲介報酬。甲交付該屋予丙之後,丙出租該屋於丁。丁承租期間內,經鄰居告知,始知悉甲
二、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300 萬元,為供擔保,甲將其 A 名畫設定質權於乙並完成交付,復將其 B 精密機器為擔保之目的而移轉所有權於乙,但約定擔保期間 B 仍由甲占有,繼續生產商品銷售。詎料擔保存續中
一、廢棄物清理法於第 1 條揭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為其立法目的後,復於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
三、甲生為乙私立大學(以下簡稱乙校)法律學系四年級學生,大四必修課法理學五次未出席,已達該科教師自訂扣考標準,無法參加期末考試,學期成績被授課教師丙(以下簡稱丙師)評定為 50 分,甲生認為自己雖然缺
【題組】⑶丙師依據乙校學則第 15 條「⑵自訂執行扣考時數」,自訂「缺席五次即扣考」的期末考扣考標準,暨依據學則之規定拒絕給予甲生補考,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援為依據,認為:「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
四、教育部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訂有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該準則第 3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服務優良、績效卓著之補習班,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