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大陸地區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適用外國廠商之規定。(A)O(B)X
165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如無有關單位者,得免指定,由主(會)計單位派員監辦即可。(A)O(B)X
244 我國與中國大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會員,機關辦理採購,如不允許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並不適法。(A)O(B)X
84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得逕行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並辦理決標,免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A
245 中國大陸尚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且兩岸尚未簽署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協定,目前無論是否適用GPA之採購,機關均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及其產品或勞務
85 勞務採購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履約人員應依機關通知撤換,廠商不得拒絕。(A)O(B)X
246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2款平等對待之規定。(A)O(B)X
18 非屬特殊採購預算金額為150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得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A)O(B)X
247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2款平等對待之規定。(A)O(B)X
339 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供應之標的,如確屬獨家供應且無法以議價方式辦理者,得免議價程序。(A)O(B)X
248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條約協定國廠商。(A)O(B)X
86 勞務採購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撤換,廠商不得拒絕。(A)O(B)X
166 採購法第13條第1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無該等單位者,應洽上級機關協助指派。(A)O(B)X
87 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勞務供應者,不得於契約中就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標準。(A)O(B)X
340 廠商承辦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專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為該廠商之專任職員。(A)O(B)X
1310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因廠商違約致終止契約者,終止前廠商履約情形,無需依採購法第111條規定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249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A)O(B)X
250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應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條約協定採購。(A)O(B)X
251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應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非條約協定採購。(A)O(B)X
19 工程主辦機關得就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人員之獎懲。其缺失情節重大者,查核小組應對工程主辦機關所屬人員依法令為懲戒、懲處或移送司法機關; 對負責該工程之建築師、技師,報請
20 機關辦理採購,於採購案有經採購稽核小組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不得為「採書面審核監辦」之核准。(A)O(B)X
21 工程採購品管人員於接受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書逾五年者,應再取得最近五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A)O(B)X
167 採購法第13條第1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無該等單位者,得不指派相關單位人員會同監辦。(A)O(B)X
168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免派員監辦,無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核准。(A)O(B)X
169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免派員監辦。(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