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 機關辦理公共藝術之工程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A)O(B)X
1204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採購法第98條所定百分之二,僱用原住民人數之比率達百分之二,即不必繳納代金。(A)O(B)X
1205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採購法第98條所定百分之二,其中百分之一須為原住民。(A)O(B)X
346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得免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A)O(B)X
97 機關採購「商品檢驗法」所定應施以檢驗之商品,驗收時均應取得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文件,並檢查商品本體上亦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符合規定。(A)O(B)X
3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其公費得於契約規定為直接費用之一定比率。(A)O(B)X
180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監辦人員如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書面審核監辦,紀錄無需由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再送監辦人員。(A)O(B)X
1322 機關辦理採購,宣布保留決標,即使保留決標紀錄已載明「俟廠商繳妥差額保證金後生效」,並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8條規定應記載事項,仍需另為製作決標或廢標紀錄。(A)O(B)X
1206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A)O(B)X
258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廠商登記地認定之。(A)O(B)X
1207 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之交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興建、營運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A)O(B)X
132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評選者,不得將採購評選委員評選後所彙整製作之總表併於決標結果之通知事項,主動通知各投標廠商。(A)O(B)X
2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新建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等),並
347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A)O(B)X
32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須辦理契約變更而有新增非屬原契約數量清單內所列之工程項目者,新增工程項目單價編列方式,應以原預算相關單價分析資料為基礎,並考慮市場價格波動情形;其底價訂定,並應符合採購法第4
33 工程採購未經調解程序者,不得由契約雙方合意逕付仲裁。(A)O(B)X
181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監辦人員如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書面審核監辦,紀錄應由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再併同有關文件送監辦人員。(A)O(B)X
1208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機關受讓之財物依規定必須辦理過戶登記者,出讓機關應將有關憑證及文件交付受讓機關辦理過戶登記。(A)O(B)X
259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A)O(B)X
9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服裝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達到一定評分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給予一定金額之比樣費。(A)O(B)X
99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服裝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達到一定評分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給予一定金額之比樣費。(A)O(B)X
100 機關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或重大設備汰舊換新,不得以整體委外服務方式,將屬財物採購之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與勞務採購之人力及技術同時委託廠商提供。(A)O(B)X
1102 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50萬元,其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5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5萬元,得逕洽同一廠商採購。(A)O(B)X
1209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受讓機關為瞭解受讓之堪用財物現況,得向讓與機關申請現場查看。(A)O(B)X
1103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始得利用該契約採購。(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