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廠商承辦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專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該廠商之專任職員。(A)O(B)X
88 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勞務供應者,得於契約中就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標準。(A)O(B)X
252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A)O(B)X
170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人員。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為寬。(A)O(B)X
1311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1312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於驗收後因故逾1年仍未啟用者應自驗收後屆滿1年之次日起1個月內提報未啟用之原因。但第2年仍未啟用者,不適用之。(A)O(B)X
1313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應由各適用機關就其訂購部分之使用情形及效益進行提報。(A)O(B)X
22 為求公正客觀,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查核委員一律由主管機關所建置之專家名單中遴選之。(A)O(B)X
89 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2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不得附於採購標的合併辦理招標決標。(A)O(B)X
1314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但機關另有分工規定者,從其規定。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由訂約機關彙總提報。(A)O(B)X
23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查核委員除由設立機關指派機關具有工程專業知識人員擔任外,並由主管機關所建置之專家名單中遴選之,其中外聘之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兩位。(A)O(B)X
90 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1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以附於採購標的合併招標決標為原則。(A)O(B)X
171 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協驗人員,其主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人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為寬。(A)O(B)X
253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A)O(B)X
342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如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獲得較多委員給予1名者為第1序位。(A)O(B)X
254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廠商所供應勞務之原產地,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地址認定之。(A)O(B)X
255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廠商所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A)
24 因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查核委員均由主管機關之專家資料庫遴聘,其既已經過篩選,公正性不容質疑,故辦理查核時不需迴避。(A)O(B)X
1315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依採購法第111規定逐年向上級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25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因係查核施工品質與進度,故有關工程規劃設計、生態環保、材料設備、圖說規範、變更設計等缺失,不需加以記錄,僅口頭提供洽請改善即可。(A)O(B)X
1316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依採購法第111規定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1317 機關具時效性之案件,如有必要於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執行者,為爭取時效,得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A)O(B)X
1318 機關具時效性之案件,如有必要於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執行者,尚難以爭取時效為由,先行辦理招標作業。(A)O(B)X
91 終止或解除契約,屬不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者,機關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由原契約廠商負擔。(A)O(B)X
26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查核之檢驗、拆驗或鑑定費用之負擔,依契約規定辦理。若契約未規定,而檢驗、拆驗或鑑定結果與契約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查核小組所屬機關負擔;與規定不符者,該費用由廠商負擔。(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