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n Chin Ch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時,以下處理方式,何者為是?(A)司法院院長應於2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B)行政院院長應於3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C)總統應於3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D)法務部部長應於2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

【評論內容】第 66 條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計算四年,不得連任。

【評論主題】高等法院審判民事案件,以法官幾人合議行之:(A)2人 (B)3人 (C)4人 (D)5人

【評論內容】第 3 條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評論主題】地方法院及其分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管轄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下列那一個機關決定?(A)立法院 (B)法務部 (C)司法院 (D)最高法院

【評論內容】第 7 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管轄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司法院定之。

【評論主題】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原判決之理由確實不當,縱因其他理由認為判決正當者,仍應以上訴為有理由(B)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不生效力(C)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

【評論內容】第 447 條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期間,如有重大理由仍不得伸長或縮短之?(A)裁定期間(B)不變期間(C)法定期間(D)選項皆非

【評論內容】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