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a-五年c-形成權,無d-二年
【Jen Chin Che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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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憲】評論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指的是解除契約或請求價金減少之解除權或請求權 性質為形成權所以365條規定的是除斥期間
【林佳霖】評論
第 365 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