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假設有某國立大學學生甲因考試作弊,為學校處以退學處分;學生乙因故意毀損圖書館內公用電腦,遭學校禁止其進入圖書館 1 個月;學生丙因未經許可在校園張貼社團活動宣傳海報,為學校處以申誡一次。甲、乙、丙三人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文: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 我國以往之冤獄賠償,現修正為下列那一項制度?(A)國家賠償制度 (B)信賴補償制度 (C)刑事補償制度 (D)損害賠償制度

【評論內容】原先的冤獄賠償法已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868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刑事補償法)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美國為了因應 1930 年代的經濟恐慌及第二次大戰期間緊急的需要,所形成中央與地方的聯邦主義為何?(A) 雙軌式聯邦主義 (B)創設式聯邦主義 (C)合作式聯邦主義 (D)新聯邦主義

【評論內容】府際關係的發展總整理:1930年代以前-----雙軌聯邦主義/夾心蛋糕式聯邦制度/衝突式聯邦主義1930-1950年----合作式聯邦主義/斑紋蛋糕式聯邦制度1950-1970年----創設式聯邦主義/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得為聲請釋憲之主體?(A)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B)總統府(C)考試院(D)政黨

【評論內容】得聲請解釋憲法之機關或人及其事由:    1.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 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2.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 我國以往之冤獄賠償,現修正為下列那一項制度?(A)國家賠償制度 (B)信賴補償制度 (C)刑事補償制度 (D)損害賠償制度

【評論內容】原先的冤獄賠償法已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868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刑事補償法)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假設有某國立大學學生甲因考試作弊,為學校處以退學處分;學生乙因故意毀損圖書館內公用電腦,遭學校禁止其進入圖書館 1 個月;學生丙因未經許可在校園張貼社團活動宣傳海報,為學校處以申誡一次。甲、乙、丙三人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文: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美國為了因應 1930 年代的經濟恐慌及第二次大戰期間緊急的需要,所形成中央與地方的聯邦主義為何?(A) 雙軌式聯邦主義 (B)創設式聯邦主義 (C)合作式聯邦主義 (D)新聯邦主義

【評論內容】府際關係的發展總整理:1930年代以前-----雙軌聯邦主義/夾心蛋糕式聯邦制度/衝突式聯邦主義1930-1950年----合作式聯邦主義/斑紋蛋糕式聯邦制度1950-1970年----創設式聯邦主義/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得為聲請釋憲之主體?(A)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B)總統府(C)考試院(D)政黨

【評論內容】得聲請解釋憲法之機關或人及其事由:    1.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 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2.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題組】(2) 白色區域的面積為多少?

【評論內容】選項A錯在"共識"-----------衝突與議價模式著重的是"藉由討價還價中取得妥協的結果",而非共識

【評論主題】76.雅馨非常喜歡一新聞網站的資訊,想要隨時獲得該網站最新的資訊,則他應該訂閱該網站的:(A)RSS訊息(B)RRS訊息(C)BBS訊息(D)NNS訊息

【評論內容】

RSS(簡易資訊聚合)是一種訊息來源格式規範,用以聚合經常發佈更新資料的網站,例如部落格文章、新聞、音訊或視訊的網摘。RSS檔案(或稱做摘要、網路摘要、或頻更新,提供到頻道)包含了全文或是節錄的文字,再加上發用者所訂閱之網摘佈資料和授權的元資料。

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聚合真的很簡單」就是RSS的英文原意。把新聞標題、摘要(Feed)、內容按照用戶的要求,「送」到用戶的桌面就是RSS的目的。

以上擷取來自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tw/RSS

【評論主題】98.黃鐘毀棄,□□雷鳴: (A)瓦釜 (B)甕缶 (C)管弦 (D)鑼鼓

【評論內容】黃鐘毀棄,瓦釜雷鳴

【釋義】:黃鐘被砸爛並被拋置一邊,而把泥制的鍋敲得很響。比喻有才德的人被棄置不用,而無才德的平庸之輩卻居於高位。

【出處】:戰國·楚·屈原《楚辭·卜居》:“世溷濁而不清,蟬翼為重,千鈞為輕;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讒人高張,賢士無名。”

【評論主題】43 我國以往之冤獄賠償,現修正為下列那一項制度?(A)國家賠償制度 (B)信賴補償制度 (C)刑事補償制度 (D)損害賠償制度

【評論內容】原先的冤獄賠償法已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868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刑事補償法)及全文41條;並自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得為聲請釋憲之主體?(A)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B)總統府(C)考試院(D)政黨

【評論內容】得聲請解釋憲法之機關或人及其事由:1.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 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2.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3.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4. 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 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提出聲請者(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

【評論主題】假設有某國立大學學生甲因考試作弊,為學校處以退學處分;學生乙因故意毀損圖書館內公用電腦,遭學校禁止其進入圖書館 1 個月;學生丙因未經許可在校園張貼社團活動宣傳海報,為學校處以申誡一次。甲、乙、丙三人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文: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規命令原則上應基於法律授權,始得制頒(B)法規命令係針對不特定人民而為規範(C)法規命令係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規範(D)法規命令例外具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作用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法規命令之定義)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評論主題】27 美國為了因應 1930 年代的經濟恐慌及第二次大戰期間緊急的需要,所形成中央與地方的聯邦主義為何?(A) 雙軌式聯邦主義 (B)創設式聯邦主義 (C)合作式聯邦主義 (D)新聯邦主義

【評論內容】府際關係的發展總整理:1930年代以前-----雙軌聯邦主義/夾心蛋糕式聯邦制度/衝突式聯邦主義

【評論主題】行政罰法中之處罰不包括下列何者?(A)罰鍰(B)沒入(C)具有裁罰性之停止營業處分(D)行政刑罰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1,第二條第 1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8. 已知2年前,毛怪的年齡是阿布的7倍;6年後,毛怪的年齡是阿布的3倍。則毛怪今年幾歲?阿布今年幾歲?

【評論內容】未顧慮到每個原則都有反原則-----無科學驗證

【評論主題】【題組】 ⑶根據以上 2 個小題之檢定結果,說明此迴歸式之適配性。(6 分)

【評論內容】問題認定--方案規劃--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

【評論主題】【題組】 ⑷Systemic pesticides

【評論內容】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 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三項)

【評論主題】【題組】 (五)Ingroup

【評論內容】一次記兩大過者,免職